情已逝!公布前女友甜蜜簡訊 癡情男挽回戀情反被告

記者楊忠翰/新北報導

新北市1名胡姓男子,今年四月與朱姓女子交往,但戀情甫滿1個月便宣告結束,朱女指控胡男不願歸還內褲、洗髮精等用品,還在臉書PO出兩人恩愛簡訊圖片,上面秀出她的手機號碼,涉嫌違反個資法、侵占等罪;新北地檢署認為,胡男已將物品寄還給朱女,加上臉書內容並未寫出朱女姓名,他人無法確認是朱女手機號碼,檢方認定胡男罪嫌不足,予以不起訴處分。

據了解,胡男與朱女在今年4月陷入熱戀,朱女時常到胡男住處過夜,未料甜蜜同居生活一夕變調,兩人一個月後協議分手,朱女指控,她要求對方將私人物品還給她,胡男卻置之不理,甚至在臉書貼出簡訊圖片,上面還有她的手機號碼,她不滿隱私權受侵害,憤而提出告訴。

胡男開庭時表示,朱女傳簡訊要求他歸還物品,他隨即打包內褲、洗衣精等物品,4天後掛號郵寄給朱女,至於他在臉書貼出簡訊圖片,無非是希望朱女看到自己說過的甜言蜜語,可以想起過往恩愛時光,兩人再重新開始,由於他是擷圖上傳臉書,照片上並無朱女名字,別人不會知道手機號碼是朱女的。

檢方根據掛號包裹寄送收據,進而確認胡男並無侵占意圖;另外,臉書上傳的簡訊圖片部分,因圖片內容並無朱女姓名及特徵,他人無從辨識是朱女手機號碼,因此不起訴胡男。

示意圖-閨密,低頭族,滑手機,簡訊(圖/資料照)

▲胡男在臉書公布前女友甜蜜簡訊被控違反個資法。(示意圖,非當事人/資料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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