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車場上演激情活春宮 不算公然猥褻不起訴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今年9月間一名日籍男子中野與吳姓女子在台北市民生東路一處停車場上演活春宮,遭路人錄影PO網,警方依公然猥褻罪嫌將2人函送法辦,中野供稱因為喝太醉才出現脫序行為,台北地檢署認為,2人躲在暗處活春宮,並非刻意供人觀賞,因此不構成公然猥褻,今(29)日將2人不起訴。

42歲日籍男子中野,今年9月間在台北市林森北路一家日式酒吧認識一名23歲吳姓女服務生,2人相談甚歡喝到醉茫,中野送吳女回家途中,竟轉往民生東路一處停車場,情慾高漲的2人開始忘情脫衣愛撫,中野甚至大膽「提槍」上陣,過程都被路人拍了下來,警方調閱監視找到2人,吳女供稱,當天因喝太醉說不清楚住址,只好先在民生東路上徘徊,後來才在停車場擁吻,至於活春宮則是完全沒有印象,事後感到非常後悔。

警方依公然猥褻罪嫌將2人送辦,中野到庭供稱,當晚雙方都喝很醉,才會出現脫序行為,他感到很後悔也很抱歉,吳女則屢傳未出庭。

檢方認為,2人在停車場暗處發生性行為,非刻意要讓路人看到,不符公然猥褻構成要件的「意圖供人觀覽」,今將2人不起訴處分。

民生東路停車場活春宮。(圖/翻攝自爆料公社)

▲日籍男子與吳女在停車場上演活春宮。(圖/翻攝自爆料公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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