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三讀/《醫療法》爭議中通過 醫療非故意過失除罪

記者李英婷/台北報導

立法院今(29)三讀通過《醫療法》第82條修正案,相對過去規定「醫師業務過失需負刑事責任」,新修正版本則將醫療行為的刑責予以明確化,醫師執行業務致病人死傷者, 限於「故意或重大過失」才須負刑責。衛福部認為將能減少醫糾氾濫,解決過去醫生寧可採藥物等保守治療取代高風險手術、及內外婦兒科人力空窗之問題。不過,民間團體及學者卻怒斥這是「醫師刑事除罪化」。

《醫療法》第82條修正通過,醫療機構及其醫事人員若因故意或違反醫療上必要之注意義務且逾越合理臨床專業裁量,所致醫療事故,須負損害賠償責任;致死傷則須負刑事責任。該條文還規定,所謂違反注意義務與臨床專業裁量範圍,應以該醫療領域當時、當地的醫療常規、醫療水準、醫療設施、工作條件及緊急迫切等客觀情況為斷。

藍綠立委因「農田水利會組織通則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搶佔議場主席台,立法院長蘇嘉全主持議事。 圖/記者林敬旻攝

▲立法院長蘇嘉全敲槌通過《醫療法》。(圖/記者林敬旻攝)

不過,上午有民間團體及法界人士赴立院外抗議修法,消費者文教基金會董事長游開雄表示,限縮醫療行為的刑事責任,也將醫療機構及醫事人員的民事責任挾帶一併大幅減輕,以後醫院和病患產生糾紛,醫院只要說人力不足、醫師不夠,就符合法條規定未違背「合理臨床專業裁量」,幾乎可不用負責任。且將刑事責任門檻拉高,病家未來遇到醫療糾紛,在民事救濟途逕被阻斷、刑事告訴難成案,沒辦法之際只能抬棺抗議,修法無法改善濫訴,也無助改善醫病關係。

消基會質疑疏失致死恐免責 籲停修醫療法。中央社

▲消費者文教基金會董事長游開雄(左二)籲停止不當修法,但《醫療法》依舊三讀通過。(圖/中央社)

游開雄說,當務之急應是將「醫療糾紛賠償機制」和「醫療爭議處理法制」優先立法,先透過簡易的鑑定制度,初步釐清責任歸屬,藉由合宜關懷的醫療糾紛調解和補償機制,才能有效降低醫療事故的訟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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