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心收留堂哥借宿卻遭性侵 他後悔說:我是色情狂附身

記者陳啟明/高雄報導

高雄市親戚家族唱歌聚會結束後,堂哥跟堂妹借宿休息,沒想到當天凌晨,竟對堂妹伸狼爪,堂妹掙扎說「我是你妹妹,你不可以這樣對我」,但堂哥不顧反抗性侵得逞,堂妹事後報警,期間堂哥還不斷傳訊息道歉「就像附了身的色情狂般行為,我真的很後悔」,等語。高雄地院審理後,堂哥依妨害性自主罪判處有期徒刑3年8月,堂妹提民事求償,堂哥賠堂妹30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性侵、受害者示意圖/shutterstock,達志影像

堂妹借宿讓堂哥過夜,卻遭堂哥性侵。(圖/示意圖 資料畫面)

判決書指出,2016年11月時,親戚相約在市區KTV聚會唱歌,歡唱到深夜結束,堂哥跟堂妹因家住附近,順路搭計程車返家,堂妹先到家,堂哥竟說「時間太晚了,家中可能上鎖無法休息」,跟堂妹借宿一晚。

堂妹心想是堂哥,不疑有他,讓堂哥進入她房間內休息,原本讓堂哥睡沙發不舒服,允許睡在床上,但蓋不同棉被,堂哥突然在清晨6點,將手伸到堂妹棉被中意圖性侵,堂妹掙扎「我是你妹妹,不可以這樣對我」性侵得逞後,堂妹將堂哥趕出去。

事發後,當天中午堂妹向阿姨哭訴,「我被堂哥強暴了,很想死,很害怕,不敢讓人家知道,不知道該怎麼辦說自己很髒」,阿姨不斷安撫,並鼓勵她報警。期間,堂哥不斷傳LINE給堂妹「妹妹對不起」、「就像附了身的色情狂般的行為我真的很後悔,很後悔很後悔」。

合議庭審理,堂哥否認性侵,辯稱傳訊道歉僅是因良心不安。合議庭認為,堂妹還沒有報警前,堂哥只關心「我不能被關、我真的不能出任何事」,若雙發是合意發生關係,頂多受到道德非議,堂哥卻擔心自己會出事,對堂哥說法,不採信。

合議庭認為,2人是堂兄妹是四親等的旁系血親,堂妹基於信任關係提供房間借宿,堂哥卻為一逞私慾,不尊重對方性自主權,事發後對堂妹的身心健康造成極大損害,不足取,判處3年8月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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