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平原則!金管會擬訂「中鋼條款」 零股股東恐領嘸紀念品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研擬增訂「中鋼條款」以及「台紙條款」,明定公司交付股東會紀念品給徵求人時,應以公平原則辦理,即零股股東不一定可領紀念品,以及要求委託書徵求人應出席股東會。

股東會紀念品太搶手 台開大樓被擠爆

▲股東會紀念品超搶手。(圖/資料照)

中鋼股東會紀念品夯,發放時每每出現供不應求盛況,如去年就有中鋼股民冒雨領取黑熊傘,根據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統計,中鋼零股股東有35.29萬人。另外,近來不乏有投資人以買進零股的方式,換取股東會紀念品,讓公司在股東會紀念品的發放上投入不少人力、物力,以因應相關作業。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今天宣布研議修正「公開發行公司出席股東會使用委託書規則」,本次修正有兩大重點,首先、明定公司交付股東會紀念品予徵求人,應以公平原則辦理。

金管會證期局副局長張振山說明,公司是否發放紀念品,以及對持股不滿1張的零股股東發放股東會紀念品,屬於公司自治事項,由公司自行決定,本次修正明定了所謂的公平原則是指公司交付紀念品給徵求人時,應以公平原則辦理。

證期局說明,使用委託書規則的精神在於公司交付股東會紀念品給徵求人,應以公平原則對待,但現行條文文字會讓外界誤解成公司對於零股也要公平對待,即股東不論持股多寡都可以領取紀念品。

同時,張振山也表示,公司若不發紀念品給零股股東時,要透過委託書等方式向股東說明清楚。

其次、本次修正要求委託書徵求人不得於徵求委託書的書面及廣告內容記載徵求人得不出席股東會等相關文字,另外,徵求人違反規定經金管會處分未滿3年者,不得擔任徵求人。

張振山表示,過去曾有公司面臨經營權之爭時,有委託書徵求人委託書後卻不出席股東會,造成股東會流會,無法進行相關議案,現行若有這項舉措時,徵求人僅有民事求償責任,未來修正後,增訂了徵求人的行政責任,金管會可開罰24萬元到240萬元罰鍰。

證期局以台紙去年經營權之爭為例指出,台紙總經理余美玲去年3月推動召開臨時股東會要罷免董事長簡鴻文,使得簡鴻文在徵求委託書時,表明「徵求人得不出席」,意欲造成股東臨時會流會,無法舉行相關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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