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爛醉女同事回家 狼男揉胸舌吻趁機性侵

記者林盈君/新北報導

新北市一名吳姓男子前去友人家聚會,結束後送女前同事回家,那知女子酒醉無法上樓,遂要求改送旅館,進房後女子想喝水,吳男竟用嘴餵還舌吻對方,遭女子拒絕下,吳男仍然爬上床,更對其性侵得逞。事後,更將保險套丟入馬桶沖走才走人。

送爛醉女同事回家 狼男揉胸舌吻趁機性侵

▲嫌犯吳男趁女同事酒醉,性侵得逞。(圖/示意圖/資料照)

被告吳男(32歲)於2014年年底,邀約許男、鍾女前去三重的王姓友人住處喝酒,由於被害女子剛好在鍾女家、也是吳男前同事,就一同前往,聚會中女子喝下紅酒、威士忌調酒,直到凌晨才結束。大家認為她酒後騎車非常危險,遂要求搭計程車的吳男將她送回家。

計程車到達女子住處後,女子因不勝酒力倒臥巷口,無法走上住家4樓,女子便要吳男改送她去旅館。兩人進了旅館房間,吳男聽見女子要水喝,竟用嘴餵更趁機舌吻,女子拒絕轉身睡覺,吳男也跟著爬上床,猥褻其胸部,指交後還性侵得逞,事後更將用過的保險套丟入馬桶沖走才離開現場。

女子宿醉直到隔天下午才醒來,立刻聯絡友人陪同報警,吳男到案否認犯行,表示女子當時仍有意識,還發出呻吟愉悅聲,兩人是合意發生性行為。但法院考量女子指控始終一致,加上女子醉倒巷口時,吳男有用手機接連拍照,傳給剛分手的鍾女,抱怨女子「沒辦法走路」、「一直說要住旅館」及「邊走邊吐」等語。

另旅館監視器拍到,女子是由吳男攙扶拖行進房,甚至還在房門口嘔吐,日後吳男還用LINE跟女子表示:「很有誠意要道歉」,還說:「我是單親爸爸,有個小孩要養,頂多拿1、2萬」,法官因此認定,女子當時已處在無意識狀態,無力抵抗才遭吳男性侵。法官考量吳男侵害女子事證明確,判吳男須賠償50萬元,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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