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親急著出殯」男持遺照騎車被吊照 上訴又遭駁回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彰化溪州一名蕭姓男子,前年底一邊騎車一邊用左手拿著父親出殯要用的大頭遺照,不慎與洪姓女子發生擦撞,事後雙方和解,但他因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罰鍰1萬2千元、吊銷加使3年機車駕照,蕭男認為被吊銷執照相當不便,上訴台中高等行政法院仍遭駁回,裁定不得抗告。

據聯合報報導,蕭男2016年12月16日下午,從照相館拿父親出殯要用的玻璃框大頭遺照並將相框放置在腳踏處,未遮蔽騎車視線,沒有故意危險駕駛,也不是故意違規,後來被後方騎士追撞,被送往醫院急診。

事後他才得知警方對他開單,由於他當天是急著載送父親大頭遺照,且一次就繳清罰款,再加上機車是他鄉下唯一的交通代步工具,請求「撤銷吊銷機車駕照」的處分,他向台中區監理所申訴遭駁回,因此提出行政訴訟,彰化地方法院判決駁回,他仍不符,提起上訴。

判決書指出,蕭男當天確實以右手騎車,左手抬高平舉持一幅約20吋的相框,車輛因有風而晃動,影響機車行駛的平衡,極易引發事故,危害自身及其他用路安全,屬於危險駕駛,也因此造成與洪女機車追撞。

台中高分院合議庭法官認為,蕭男違規事實明確,原判決已說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67條第2款規定汽車駕駛人曾依同條例第43條第2巷規定吊銷駕駛執照者,3年內不得考領駕駛執照是法律規定,並非主管機關單方行政行為,因此駁回蕭男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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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男右手騎車左手持遺照發生車禍,遭吊銷駕照。(圖/示意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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