洗去詐騙天堂汙名?「組織犯罪」修法重懲 刑責仍不及他國

記者朱淑君、邱瑞揚/台中報導

台灣一直被冠上詐騙天堂,現在司法終於邁開重懲詐騙的第一步,組織犯罪條例修法後也適用在詐騙集團上,第一件修法後的判決就出現在台中,過去詐騙刑期通常只有6個月以下徒刑,還能易科罰金,但這次不僅判刑2年半到5年,還外加強制工作3年,不過跟中國比較,詐騙刑度10年起跳還是有落差。

破門攻堅,警方荷槍實彈衝進詐騙集團機房,鐵鎚重重打破強化玻璃,員警衝進豪宅逮人,一件件詐騙案換來法院輕判,讓人形容台灣就是詐騙天堂。

▲警方破獲許多詐騙集團,但台灣法律刑責較輕。

但這群人沒能這麼僥倖,是第一個被依「加重詐欺罪」,跟新修正的「組織犯罪防制條例」送辦的詐騙集團,通常詐騙都只判6個月以下徒刑,還能易科罰金,這回一口氣變成被判2年半至5年,還要強制工作3年。

▲修法後最重可判至10年加強制工作。

台中地院說,這幾名車手一個禮拜領取39個被害人共319萬,修法後最重可能10年重判,外加強制工作,但也有律師認為效果有限。律師蘇文俊:「用刑法或強制工作其實對他們一點效果都沒有,因為以詐騙集團成員來說,他們其實跟毒品犯都是有高度的重疊,所以這些青少年其實因為賺習慣了『快錢』,所以他們的習性非常難改變。」

▲律師認為詐騙犯難改過,修法效果不大。

這個月24日台中警方進入詐騙機房,逮到老梗詐欺,用假型男照片鎖定單身大陸女子,噓寒問暖再吸金,是重判宣導還不足讓人心存僥倖,還是這樣的「重判」遠遠不及他國法律,以台灣跟中國來比較,台灣詐騙是1到10年有期徒刑,但中國一被抓到就是10年起跳,刑責差異過大,也難怪有人說因為這樣台灣才成了詐騙溫床。

▲台灣法律刑責較中國輕,成詐騙溫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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