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賒帳3千被拒!醉男刺瞎老闆友右眼 賠400萬緩刑5年

記者潘千詩/台北報導

基隆一名廖姓男子前年到當地一間小吃店消費,結帳時要付6千元,但身上只有3千,想拜託葉老闆讓他賒帳3千元遭拒,廖男酒後失控,持桌上的塑膠筷攻擊好言勸架的老闆友人,力氣之大還把筷子插斷、老闆友人的右眼受傷失明。最高法院考量廖男與被害人以400萬元和解,依重傷害罪判刑2年、緩刑5年確定。

判決書指出,2016年2月12日凌晨、過年期間,廖男與朋友到基隆一家有女陪侍的小吃店喝酒,朋友先離開,廖男獨自留下繼續喝,結帳時,消費總額是6000元,廖男向葉老板表示身上沒錢買單,只付3000元,剩下未結部分下次再來還,但老板不願意,在櫃檯起爭執。這時老闆的林姓友人剛好來店內拜年,見2人爭執不休好心上前調停,廖男忽然把林男的頭往前壓低,左手抄起一旁的塑膠筷就往臉部攻擊,林男大叫一聲眼睛很痛,出血量大到都滴在地板上,緊急送醫發現他有頭部穿刺傷、右眼損傷、顱內異物、右眼損傷、顏面骨骨折、顱底骨折以及硬腦膜上出血等傷勢,經治療後,右眼失明。

廖男事後供稱,與林男並無恩怨,只是當時酒醉又在氣頭上,「我一開始只是要教訓一下林男而已,我承認傷害致重傷害犯行,但直接重傷罪的部分我不認罪。」高院認為,廖男與被害人素不相識,且無宿怨,竟因酒後被害人口角衝突刺瞎其右眼,廖的行為誠屬可議,惟念及他犯後坦承犯行,且與被害人達成和解,給付其中的200萬元,依重傷害罪判刑2年、緩刑5年,緩刑期間須按月給付尚未賠償的200萬元,否則得撤銷緩刑宣告,全案經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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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筷子示意圖。(圖/資料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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