與心儀女子旅泰同房 以為情投意合「騎上」竟被告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台北市一名羅姓男子帶心儀的女子前往泰國旅遊並同住一房。原本以為女子和他出遊,應該就是對他也有好感,因此半夜摸黑騎到女子身上磨蹭,還俯身親吻對方。沒想到熟睡的女子被嚇醒後,憤怒的斥責男子淫行,並在返國後控告強制猥褻。後來雙方達成和解,不過就算羅男真有強制猥褻的行為,因案發地在境外,也不適用我國《刑法》,台北地檢署昨(30)日將羅男不起訴。

檢警查出,30歲的羅男與女子原本就是朋友,羅男對女子有好感,2年前兩人共同認識的陳姓男子想要帶女友前往泰國旅遊,就邀請羅男、提告女子及另一對男女同遊。2016年9月間,3對年輕男女採自助旅行搭機前往泰國曼谷,並入住自助旅行者最常入住的Grande Centre Point Hotel Termianl 21飯店,每對男女都同宿1房,羅男自然就與心儀的女子同住1房。

泰國Grande Centre Point Hotel Termianl 21飯店 ▲圖/翻攝自trivago

▲圖/翻攝自trivago

女子指控,在曼谷的第1晚,當她進到飯店房內後不久就上床休息,羅男卻趁她熟睡的時候,沒有經過她同意就騎到她身上,隔著褲子頂她下體,還俯身親吻她的頸部,她被嚇醒後試圖反抗,但是對方卻抓住她的雙手,持續用下體猥褻她,還將手伸進她的短褲亂摸,她不甘受辱,決定在回國後報警處理。

羅男到案後說明,坦承當天情不自禁的跨坐在女子的身上,俯身親吻她,但否認有用強暴的方式抓住她的雙手,也否認將手伸進她的短褲摸臀,且女子說不要後,他就沒有進一步的動作,並退到房間的一角。台北地檢署偵查期間,雙方達成和解,女子同意撤告,加上強制猥褻並非3年以上重罪,境外犯此罪不適用我國刑法,因此將羅男不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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