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4男灌醉2台女性侵 二審仍獲判緩刑

記者潘千詩/台北報導

新加坡男子劉偉城、王琨駿等4人,前年底邀2台女喝酒,卻趁2女喝醉後性侵,被依乘機性交罪嫌起訴。高等法院審理後,支持原審見解,今(1)日駁回上訴,劉偉城判刑1年11月、王琨駿1年10月,2人均緩刑5年,陳俊穎判1年9月、林煒軒1年8月,2人緩刑4年,4人緩刑期間均付保護管束。可上訴。

性侵台女

▼案發地點的民權西路日租套房。(圖/資料照片)

檢方指控,劉偉城(20多歲)來台在某大學當交換學生,2016年底,他的新加坡友人王琨駿、陳俊穎以及林煒軒來台找他遊玩,劉男於是邀約先前在夜店認識的被害人A女,到租屋處喝酒聊天,A女邀約B女同行赴約。4男2女於2016年12月11日凌晨開始飲酒、玩遊戲,2女沒多久便不勝酒力,醉倒客廳沙發上,王男見有機可乘,竟色慾薰心,攙扶A女到客廳旁的房間內,趁A女無力反抗之際性侵得逞,王男離開房間後,劉男、陳男竟接著輪流進房性侵A女,過程中A女不斷大喊「No!」

之後,王男又再次進房,A女已無力反抗,但仍哀求王男「You guys can f××× me but don't hurt my friend(你們可以性侵我,但別傷害我朋友)」,希望保護同行B女,並又忍受2度性侵,可是此時B女已被林煒軒另外帶上2樓房內性侵。

2名受害女子直到13日凌晨3、4時才逐漸恢復意識,並趕緊整理衣物逃離,其中A女立刻到警局報案並驗傷,警方獲報後,到劉男租屋處附近,將拖著行李正要搭捷運去機場的其中3名男子逮捕,雖受害B女表示不想面對冗長訴訟,不願追究,但因性侵案件是非告訴乃論罪,檢警仍依法偵辦,並依乘機性交等罪起訴4人。

性侵台女

▲性侵台女的星國男之一。(圖/資料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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