綠光滿面!「開我車載我妻住我房」 人夫告小王獲賠18萬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新北市一名44歲魏姓人夫於2015年2月間,2度發現自己的座車被43歲黃姓前同事開走。黃男還載著自己的妻子到他新竹所買的住處過夜,魏男發現後報警抓姦,新北地院昨認定黃男深夜和魏妻共處一室,已逾越一般男女正常社交行為,判處黃男須賠魏男18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示意圖,與本事件人物無關。(圖/攝影者Garry Knight, Flickr CC License)

警方指出,魏男報案後,警方在凌晨3時到場捉姦,10分鐘後魏妻才前來開門,而屋內的黃男僅穿睡衣,警方也當場將5張使用過的衛生紙扣留,並在衛生紙上驗出黃男、魏妻兩人的DNA,黃男認定2人即使未通姦,也有親密肢體接觸行為,已涉及破壞婚姻,因此向黃男提告求償150萬元。

黃男在到案後辯稱與魏妻曾是同事,由於平常有品嘗咖啡習慣,才會和販賣咖啡豆的魏妻有聯絡,2月7日是去新竹取貨,2月14日由於魏妻情緒不穩,他才前往新竹與魏妻見面安撫她的情緒,而後魏妻表明身體不適,且抱怨丈夫無心婚姻以及金錢壓力,因此有輕生念頭。他擔心魏妻想不開才留下來陪伴,並無發生性行為。新北地院認為黃男跟魏妻於凌晨共處一室,已超過一般男女正常社交行為,並且有破壞魏男婚姻可能,昨判定他須賠償魏男18萬元,可再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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