殺人可原諒但強盜未遂不能? 行搶突回神罷手仍遭判囚定讞

記者潘千詩/台北報導

犯罪當下突然驚覺不對而罷手,但法院並不領情。台中市有一名邱姓男子,因繳不出房租,去年持刀揚言要搶便利超商,但突然回神驚覺搶劫不對,就自行離開;邱男事後被捕,自稱要照顧幼子,希望獲判緩刑,但最高法院支持歷審見解,認為邱男的行為嚴重破壞社會秩序,難以和社會法律情感契合,今(13)日駁回上訴,依加重強盜未遂罪,判刑2年6月確定。

判決書指出,29歲的邱男於2017年1月16日凌晨3時許,駕駛向朋友借來的小客車,開往台中市某超商,持西瓜刀進入後,向櫃台店員揮舞大喊「搶劫」,店員在邱男指示下打開收銀機,但僅有一台有500元,另一台沒錢。突然間,邱男發現自己這樣做不對,錢沒拿就走了。警方獲報後,調閱監視器循線逮獲邱男到案。

儘管邱男坦承犯行,求情表示離婚後有2名幼兒須撫養,也沒有取走超商分文,配合檢警調查,盼給予緩刑,但歷審認為,邱男持凶器強盜的行為,嚴重破壞社會秩序,若還要減刑,難以和社會法律情感契合,背離比例原則,因此判刑2年6月,全案經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定讞。

竊賊闖五金行 匍匐前進搬走收銀機

▲收銀機示意圖。(圖/資料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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