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訴判更重!強逼女看護當面更衣 色雇主襲胸指姦得逞

記者楊忠翰/台中報導

彰化縣1名蕭姓男子,因陸籍妻子長期回國,竟對菲律賓籍女看護小玲(化名)示好,除幫小玲購買內衣褲外,還辦理手機門號給對方使用,再要求小玲更衣供他欣賞,蕭男更趁機撫摸其胸部,小玲因拿人手短而隱忍,孰料,蕭男竟變本加厲,某日他又趁母親洗澡時,不顧小玲嚴詞拒絕,以舌頭猛舔胸部,並強行指姦得逞,彰化地院一審依強制猥褻罪判蕭男1年6月徒刑,台北高分院則改依強制性交罪判3年6月徒刑。

據了解,蕭男與母親同住於彰化老家,由於母親年事已高,需要專人照護,蕭男大哥遂出資聘請小玲,從104年9月開始擔任看護,蕭男則因陸籍妻子甚少回台,竟帶小玲前往女性內衣專賣店,花費3800元購買2套胸罩及內褲,兩人一同返家後,蕭男隨即要求小玲換上新內衣,並趁機撫摸其胸部,小玲礙於蕭男身分,加上拿人手短,只好選擇隱忍。

同年12月5日傍晚時分,蕭男又趁母親洗澡之際,向小玲表示想摸「奶奶」,小玲立刻嚴詞拒絕,蕭男卻示意不要出聲,然後強行掀起小玲上衣及胸罩,先以舌頭猛舔其胸部,再用右手伸進內褲,以手指插入下體性侵得逞;小玲不甘受辱,兩天後透過臉書向弟弟訴苦,再打1955專線告知檢舉,警方獲報後前往救人,並通報社會進行訪視,藉以還原事情經過。

彰化地院一審依強制猥褻罪判刑,蕭男不服提起上訴,台中高分院則認為,小玲陳述過程前後一致,加上以手指插入下體,應涉犯強制性交罪,因此改判3年6月徒刑,全案仍可上訴。

襲胸,猥褻。林盈君攝影

▲蕭男要求女看護上演更衣秀,還趁機襲胸指姦得逞。(示意圖,非當事人/資料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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