搶8旬嬤200元只為吃飯? 前科累犯法官重判8年4個月

記者陳啟明/台南報導

台南一名有多項毒品、搶奪等前科46歲陳姓男子,去年11月2日上午,看到87歲王姓阿嬤手上掛著提包,推著菜籃獨自行走,他竟然從後方先推到王姓阿嬤,動手搶僅有200元現金的手提包逃逸,警方事後循線將陳男逮捕。法官庭訊時,阿嬤得知陳男因沒錢吃飯才行搶,還在庭上幫陳男向法官求情,表示願意原諒他。但台南地院一審法官認為,被告前科累累,素行欠佳,為了200元,竟對年長老人家施暴,仍依強盜罪重判8年4個月。

老人,照顧,撫養,看護(圖/pixabay)

陳男推倒8旬嬤還搶錢,法官重判8年4個月徒刑。(圖/示意圖 資料畫面)

 判決書指出,被告陳泰盛(46歲)有多項毒品、搶奪等前科,去年11月2日上午9時,看到87歲王姓阿嬤手上掛著提包,推著菜籃獨自行走,他竟然從後方先推到王姓阿嬤,然後動手搶僅有200元現金的手提包,得手後轉頭跑步逃逸。
 
王姓阿嬤跌坐在地上,一臉無奈,她告訴警方說,每天上午走同一條路到菜市場買菜,走了50多年,第一次遇到搶嫌,被搶後跌了一跤,她寧願給對方1000元,也不要跌倒,警方事後調閱監視器將陳男逮捕。


 法官庭訊時指出,根據被害人說詞,認為被告在強取被害人財物前,把對方推倒在地是強暴行為,被害人高齡87歲,年老力衰,抵抗能力較通常人衰弱,遭被告推倒在地後,更無力、也無從與被告作任何抵抗,足認被告所為之暴力,客觀上已致使被害人不能抗拒,確屬強盜行為,依強盜罪重判8年4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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