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涉侵占!拾獲失物報案有SOP 「錄影存證」自保防挨告

記者陳子揚、林宏宇/桃園報導

路上拾獲物品,但拾獲人被告侵占的例子不少,員警提醒民眾,拾獲物品時記得要先報案,之後員警才會開出拾得物收據,詳細填寫拾獲的物品及數量,但有不少民眾就怕好心被說是侵占。員警說,假如民眾有疑慮的話可以在現場錄影,之後比對時就不用擔心。

▲小黃司機從後車廂拿出2疊千元鈔票。

員警:「來,你放哪,你放哪?」

小黃駕駛:「我放這裡。」

小黃司機打開後車廂,在員警注視下拿出2大疊千元鈔票,因為涉嫌侵占乘客掉的錢被移送偵辦。大部分民眾撿到失物第一時間會送往警局,但就怕好意被誤解讓自己吃上侵占罪,可得牢記SOP。警員記錄後會給一張明細單,詳細登記撿到的物品數量及內容,避免失主趁機敲詐,但路人撿走不歸還的例子還真不少。

記者:「你這樣是把錢拿了就走嗎?」

今年年初有民眾到壽司店用餐,離開時遺落5萬元現金在座位上,撿走現金的男子到案後被依侵占遺失物罪移送法辦。

▲在壽司店撿到5萬元的男子最後被移送法辦。

偵查隊分隊長簡國峻:「建議民眾如果在撿的話有疑慮的話,可以先錄影自保,那把裡面的財物先清點一下,那之後如果說有爭議的話,可以拿這個錄影來做對比這樣子。」

依照規定,撿到遺失物時先送相關單位,假如有人領取,可以向遺失物主人索取百分之十的費用,假設公告6月個後無人領取,相關單位就會依規定將物品轉交給拾獲人。拾獲物品時還是乖乖歸還,免得吃上官司,畢竟天下沒有白吃的午餐。

▲若撿到物品應該先送警局以免挨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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