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看沒有懂?行車常用「燈語」 搞不清楚危及生命

生活中心/綜合報導

開車遇路況要提醒鄰車,有些駕駛會閃大燈告知,但閃燈的次數、方式有各自的意義,一方搞不清楚就等同溝通無效,稍不留神恐危及行車安全。

1.大燈閃1至2下:

適用於前車「綠燈未行」,或是車主行駛快車道時請求前方龜速車「讓道」的狀況。另外,若是對向來車誤用遠光燈時,受光線炫目干擾,可閃燈2下提醒對方改為近光燈。

2.對向來車大燈快閃3下:

看見對向車連閃3下要特別注意,此燈號旨在提醒車主的「前方路況有異」,可能是有掉落物、車禍事故或是警方臨檢,應減速慢行。另外,連閃3下也可能對向車發現車主有車輛安全隱憂,像是車門沒關好、未開車燈或是輪胎胎壓不足。

3.前車右邊方向燈閃爍:

行經山路單線道時,有時前方大車會閃右邊方向燈,示意後方的車主「可適時超車」,避免大車車速過慢造成後方壅塞。像是常跑蘇花公路的砂石車駕駛都會減速打燈,提醒後方車主可超車。

4.閃爍2至3下雙黃燈:

接續第3點,遇前車減速讓道後順利超車,車主用此燈號向後車「表示感激」之意。

5.閃爍雙黃燈:

發現前車行進時閃爍雙黃燈,代表「前方路況有異」,恐有塞車、事故狀況,車主應放慢車速避免追撞,也記得跟著閃雙黃燈提醒後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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