闖空門前被發現逃走 獲判不起訴全因「預備竊盜」

社會中心/基隆報導

基隆一名48歲許姓男子,去年10月份拿著鑰匙疑似企圖闖空門行竊張姓被害人住家,卻被鄰居發現喝止,許男嚇得拔腿狂奔,而警方事後循線逮到他時,他卻否認偷東西,辯稱是在家中吸食強力膠後外出買東西,內急才會臨時借廁所,警方訊後將他依竊盜未遂偵辦,而檢方認為許男還未進入屋內,未達「接近並物色財物」的竊盗犯罪著手階段,應不能以竊盗未遂論處,許男的行為只是「預備竊盜」,因此予以不起訴處分。

根據蘋果日報報導,檢方依照最高法院判例:「竊盜罪著手時點,為行為人以行竊之意思接近財物,並進而物色財物」,檢方認為許男縱使有竊盜犯意,企圖開鎖進入被害人大門的行為,但既尚未進入屋內,自未達「接近並物色財物」的竊盗犯罪著手階段,應此不能以竊盗未遂論處,許男的行為只是「預備竊盜」,許男罪證不足,予以不起訴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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