箱屍案辦不了?台灣僅能發佈「通緝」 港男恐永遠逍遙法外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港女箱屍案震驚全國!20歲的陳嫌狠心將女友潘女殺害,棄屍在竹圍捷運站附近的草叢堆,長達1個月,直到近日潘父來台尋女,港警在陳嫌身上發現潘女的信用卡,才讓這起事件東窗事發。無奈的是,礙於台港沒有引渡協議,若港警不願意將陳嫌送來台審判,最後只能通緝陳嫌,屆時立法通過刑法修正草案、取消殺人致死追訴期,很可能抓不到陳嫌,「永遠無法結案」。

▲陳嫌將女友屍體裝在行李箱中。

潘女來台歡度情人節,卻遭男友殺害,裝在行李箱中棄屍。潘父找不到女兒,趕緊來台求助警方,卻換來女兒冰冷的屍體,屍骨不全,死狀悽慘,潘父內心崩潰可想而知。

▲台灣屬地、香港屬人皆有司法管轄權。

至於痛下毒手的陳嫌早逃回香港,使用潘女的信用卡因「盜領金錢」罪名被逮,根據司法管轄規定,陳嫌犯案、證據皆在台灣,屬地主義的台灣擁有司法審判權、管轄權,而香港則因屬人主義也具有權力,但由於台港雙方沒有引渡協議,證據、人犯分隔兩地,恐怕很難定罪。

▲台灣、香港必須透過司法互助管道,才能將陳嫌定罪。

國際及兩岸法律司副司長孟玉梅表示,若是士林地檢署提出司法互助請求,也不排除向香港提出緝捕遣返陳嫌來台。根據《自由時報》報導,士林地檢署表示,若是港警不願意將陳嫌交出來,那全案只能以「通緝」的方式處理,待《刑法修正草案》立法通過,取消死刑或無期徒刑重案的30年追訴期,那麼港女箱屍案將永遠沒有結案的一天。

日前行政院才通過《刑法修正草案》,取消死刑或無期徒刑重案的30年追訴期,也就是「只要犯人有生之年落網,都必須接受法律制裁」,因此轟動一時的彭婉如命案、劉邦友血案,都很可能重啟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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