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血汗加班無加班費 綠委要求檢討

記者李英婷/台北報導

警察好累!台灣警察工作權益推動協會(警工會)今(23)在綠委姚文智、高志鵬等人陪同下開記者會,指出警察當月份超勤加班費超過1.7萬元,或超勤加班超過100小時者,機關即可不核發加班費,以補休或每40小時記1支嘉獎代替,在警界戲稱「義警條款」。以去年初的反年改抗爭,台北市警局逾3成、約1.1千名警員逾加班上限,「以5天休假時間來換記1支嘉獎」,這制度合理嗎?且若服儀不整、勤務疏失,長官有權取消嘉獎,「警察當免費人力使用,是這樣壓榨的嗎?」對此,行政院人事總處及警政署僅表示,會通盤檢討。

▲警工會斥,警察加班無上限,加班費卻有上限,不合理。(圖/李英婷攝)

警工會監事大白呼籲,政府應取消超勤加班費上限,實報實銷,不得剝削基層的犧牲,並依照《勞基法》的精神,推動修改超勤加班費核發,應視加班時間加成1.33至1.66倍,不得以不等價方式搪塞。再者,呼籲公開當年度執勤時數與更細緻的陳抗處置統計資料,如陳抗種類、預估與實際群眾數、派出警力數、及各樣式阻具運用數等,「讓民眾看看現在的政府,是怎麼樣浪費警力!」

聲援的高志鵬說,警政署重視警察超勤加班的情況,應多站在基層員警的角度去思考,原本訂定100小時的規定,是要保護同仁,但現反而成擋箭牌,讓許多警察做功德做很久,應有所改善。姚文智也說,警力、消防人員長期缺額高攀不下,而陳抗層出不窮更多警察出勤達到很重負擔,呼籲政府要感受第一線的辛苦,痛定思痛來好好解決問題。

▲綠委高志鵬(中)呼籲,讓許多警察做功德做很久,應有所改善。(圖/記者林敬旻攝)

對此,人事行政總處給與福利處專員黃悅茵表示,若要取消加班上限,必須考量財政狀況,恐衝擊地方財政,應回歸內政部進行通盤考量後,再報請政院。

警政署人事室副主任張淑芳則答覆,現行加班規定是依2000年公布的「警察機關外勤員警超勤加班費核發要點」辦理,礙於相關限制而用嘉獎補償,但維護基層同仁權益,已將換嘉獎時數從過去的100小時降為40小時。此話一出,引來與會者包括綠委的不滿,大白強調嘉獎與加班費、補假完全不同,因嘉獎可能隨時被撤銷,「但錢和假不會。」最後,警政署代表強調,會將相關意見帶回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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