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萬和解!兩度嘿咻國中少女 他花2年薪水換緩刑

記者楊忠翰/桃園報導

桃園市1名24歲的范姓男子,先前透過網路交友結識少女小君(化名),不顧對方仍是國中生,1個月內兩度帶小君開房間,直到去年5月中旬,小君並未到校上課,隔天老師問起此事時,小君才坦承與男友嘿咻,家長獲悉後大為光火,憤而提出妨害姓自主告訴。

范男應訊時坦承犯行,他也知道小君未滿14歲,目前仍是國中生,但他願意與女方家屬和解,雙方經協商後,范男同意給付60萬元和解金,由於他是工廠作業員,每月薪水僅2萬5千元,和解金額等於他2年薪水,法官認定范男犯後態度良好,自當知所警惕,依2件妨害性自主罪判他2年徒刑,緩刑3年,無須入獄。

做愛、愛愛、性愛、嘿咻、約炮/Pixabay

▲范男兩度與國中女生嘿咻遭判2年徒刑。(示意圖,非當事人/資料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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