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院關鍵新判決 徐旭東擁SOGO經營權恐生變

財經中心/綜合報導

台灣法院17年來受理82件官司,全是為了爭奪SOGO百貨經營權之戰,今年2月最高法院依據《公司法》判定SOGO為控股公司、太平洋流通投資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太流)為從屬公司。此判決恐將導致16年前太流收購SOGO股權無效,進而影響遠東集團總裁徐旭東源自太流的過半持股權,經營權恐將出現變數。

sogo百貨

▲圖/資料照

根據《壹週刊》報導,徐旭東握有的SOGO股權權源來自太流公司,目前太流擁有SOGO過半股權,而這些股權主要來自SOGO原股東例如崇廣、豐洋、時遠、太設公司。

今年2月最高法院指出,依據《公司法》規定「從屬公司原則上不能收購控股公司」,判決太流是SOGO的從屬公司。換言之,2002年時太流陸續收購SOGO股權,等同違反此法規定,若被判定「收購無效」,這些股權恐必須歸還給前述原股東們;一旦徐旭東持有股權未過半,經營權可能將易主。

太設集團創辦人章民強、太流公司前董事長李恆隆、徐旭東為了爭奪SOGO經營權,17年來打了82件官司,換算下來,全台2000名法官每8人就有1人參與過SOGO案。

▲徐旭東(圖/記者林敬旻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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