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妻家有男人!妒夫持鐵鎚攻擊 殺人未遂判5年2月定讞

記者潘千詩/台北報導

桃園市一名陳姓男子離婚後,與前妻仍住在同一社區,7年前他發現前妻住處有男子進入,妒火中燒,持鐵鎚重敲對方頭部,並且毆打對方的身體,導致被害人身受重傷,醫院一度發出病危通知。最高法院考量陳男與被害男子和解,今(28)日駁回上訴,依殺人未遂罪判刑5年2月定讞。

判決書指出,43歲的陳男於2011年1月25日深夜,聽聞前妻王女身體不適,為探視前往王女住處,卻在門外發現有男鞋,乃至社區守衛室查看監視錄影,發現王女返家時在電梯內與一名沒見過的羅姓男子有親熱舉動,按王女住處門鈴、打電話、傳簡訊都沒有得到王女回應,竟妒火中燒,於翌日凌晨在守衛室旁取得一把鐵鎚,利用鐵槌敲打王女住處鐵門;在臥室休息的王女聽到聲音前來應門,坐在沙發上用電腦的羅男也站起來向大門方向張望,陳男立即推門進入,一面罵「幹、幹你娘」,一面持鐵鎚朝羅的頭部猛敲,羅男血流如注,送醫後因顱內出血一度病危,幸經搶救撿回一命;陳男被依殺人未遂罪嫌起訴。

一審認定,陳男只構成傷害罪,因羅男撤告,判決不受理,但二審認為,陳男持鐵槌攻擊羅的頭部,有殺人未遂的犯意,考量他與羅男達成和解並履行賠償,將陳判刑5年2月,全案經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定讞。

鐵鎚,示意圖(圖/pixabay提供)

▲鐵鎚。(示意圖/資料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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