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教師爽揪人妻泡湯 遭妻抓姦慘噴300萬元!

記者林盈君/新北報導

新北市一所國小的林姓男主任,去年7月帶沈姓人妻到北投泡湯,同校任教的林男妻子察覺有異,於是率徵信社人員前往捉姦,事後林男擔心偷情曝光,簽字同意離婚並願給妻子精神慰撫金、子女撫育金共550萬元,還允諾將房屋過戶給長子,但離婚後林男卻反悔,前妻因而怒提告先追討300萬元,新北地院判林男要依約付錢。

▲男教師約人妻泡湯遭妻子察覺有異。(圖/示意圖/資料照)

據了解,林男在新北市一所國小任教兼主任,與同校陳姓女老師在1999年結婚,但去年7月,他卻和沈姓人妻到北投泡湯,遭陳女率徵信社人員上門捉姦。事後林老師擔心挨告妨害家庭罪,簽字同意離婚,且願每月付子女撫育金3萬元,合計250萬元,另願付陳女精神慰撫金300萬元,還要將三重區的房屋及頂樓過戶給長子。
 
林男當場簽下250萬元、300萬元兩張本票後,去年12月與妻完成離婚手續,不料他事後卻反悔,陳女憤而提告請求前夫先付300萬元,並將三重房屋移轉給長子。林男辯稱,去年7月跟沈姓女性友人去泡湯,遭妻子和徵信社闖入後大肆喧嘩並拍裸照,四處翻找證物,揚言讓他名譽掃地,再威脅他到警局簽下事先擬好的協議書,並要他3年內離開學校。

林男強調,當時考量陳女握有蒐證影帶威逼,且擔心個人安危及名譽毀於一旦,被逼迫下簽協議書及本票,等於將所有身家財產交給陳女,並不合理,因此要求法院駁回陳女的請求。法院則找來沈女作證,她表示陳女闖入時,兩人已輪流泡好溫泉,她也換好衣服,林男僅下身有圍巾,她強調當天沒發生任何性行為,到派出所後,徵信社人員有說不要鬧大、怕學校知道,要叫記者等等。

法官認為徵信社人員所言不構成恐嚇,反而徵信社人員證稱,林男非常希望去派出所談,還擔心沈夫知道,一再要求讓沈女先離開,留下林老師與妻在派出所討論財產分配、精神賠償金、房屋,且協議書也是現場繕打,借派出所印表機列印,林男才簽下協議書及本票,期間派出所警員始終在旁。法官考量林老師並非遭受脅迫才簽下協議書,判他須依陳女請求給付300萬元,至於三重房屋過戶部分,法官審酌該屋已被陳女假扣押,林男已無任何處分權,因此未判准移轉登記給長子;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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