殺外遇女友棄屍250公里外 翁二審被判17年餘生吃牢飯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台南市一名已婚男子梁文約,前年底懷疑外遇女友魏女友新歡,涉嫌在新竹關西服務區將她勒斃後,載屍250公里回台南安南區棄屍。一審被判17年,他提起上訴,辯稱自己年邁又有憂鬱症,一時失控犯錯,但二審認為,梁男手段兇殘又未與家屬和解,將上訴駁回,仍依殺人、遺棄屍體等罪判刑17年。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66歲的梁文約與47歲的魏女於2014年交往,梁會給魏生活費。2016年12月20日,2人開車到北投洗溫泉,隔天開車返家。返家途中,魏女因生活費及異性交往問題,與梁男發生口角。梁為安撫魏,從上衣口袋內取出醫院開立的抗焦慮藥物,讓魏服用入睡,梁文約見藥物有效,趁魏女熟睡時,把手邊所有抗焦慮藥物放入果汁中,魏女在關西服務區又喝下三分之二杯後再度昏睡。梁此時查看她手機,於LINE裡發現魏女與異性友人出遊內容。梁文約自覺被魏女「戴綠帽」,憤而徒手勒死對方,用平時摘草藥所用的黑色圾垃袋,套住魏敏樺頭部,再以透明膠帶在其頸部纏繞數圈,載回台南市安南區棄屍。

台南高分院認為,梁男舉動是恐怖情人,對他人生命權毫不尊重,又將屍體棄置於產業道路旁水溝隱蔽處,令其曝露近5日無人收殮,也未與家屬和解,不過梁被捕後坦承犯罪,尚有悔意。一審依殺人罪量處他有期徒刑14年10月、遺棄屍體罪2年5 月,應執行有期徒刑17年,均屬中度刑,並無過輕或過重,梁也沒有特殊可堪憫恕事由,因此維持分論兩罪,駁回梁與檢方的上訴。

梁文約(右)與小三魏敏樺(左)去年底開車出遊,入住台北市北投區旅館時被監視器拍下。他回程時在苗栗縣西湖服務區殺了魏女。翻攝畫面

▲梁文約(右)與小三魏敏樺(左)去年底開車出遊,入住台北市北投區旅館時被監視器拍下。他回程時在關西服務區殺了魏女。(圖/翻攝畫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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