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好每週陪睡2次幫還36萬!她做4次封鎖他 男方怒了

記者陳啟明/新北報導

新北市三重區一名張姓男子,指控路姓女子隱瞞已婚身分,騙他幫忙償還36萬元債務,承諾每週陪睡2次卻不履行,因此提訴要求還錢;路女反駁,2人曾是男女朋友,對方自願幫她還錢,何況2人會分手,是因張男要求她隨傳隨到,她說:「我受不了,所以才分手!」新北地院法官認為,「性自主是重要人格權」,該約定違背公共秩序及善良風俗而無效,判路女免還錢、張男敗訴。

性感、性愛、做愛、上床、性關係、露骨(圖/Pixabay)

法官認定路女不需要還錢給對方。(圖/示意圖 資料畫面)

張男在庭訊中指出,2015年間,他透過付費性交易網站結識路女,對方自稱單身,以經濟壓力沉重借錢,承諾一週陪睡2次,但她得手後翻臉不認人,封鎖他的LINE帳號,又跟別人結婚,未信守承諾。

路女反駁,張男是基於男女朋友關係,自願幫她還錢,她後來雖與別人結婚,但這是在與張男分手以後的事情,何況2人會分手,是因張男要求她隨傳隨到,她說:「我受不了,所以才分手!」

法官認為,路女在張男出錢後,曾答應陪睡,但性自主是重要人格權,不得以債權行為加以買賣、限制或要求強制履行,此約定對個人性自主及人身自由已造成不當限制,違背我國公共秩序及善良風俗,屬於無效。

另外,張男指控路女封鎖帳號等,但依對話,是張男表示要主動封鎖路女,雙方還為了陪睡起爭執,張男曾質問「4次是恩惠嗎?同樣花費我可以找更多人」路女回說:「對我來說,每一次都含著眼淚忍著.....」;法官認為,2人交往動機可能不是完全純潔,或帶有金錢、感情與肉體的交換色彩,致張男在感情破裂後,無法接受,但不能就此判斷是債務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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