別人信箱別亂動!男拿走一張傳單 遭竊盜罪起訴判罰1千元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基隆1名64歲王姓男子,擅自取走劉姓住戶信箱內的傳單,不料正好被鄰居看到並通知信箱主人,事後劉姓屋主堅持對王男提告竊盜,雖然王男辯稱傳單是在地上撿到的,不過法官認為信箱內信件屬於住戶的「動產」,判處王男1千元罰金,或易服1天勞役,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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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擅拿別的住戶信箱內的傳單吃上官司。(示意圖/資料照)

原來王男和劉姓屋主兩人住在同棟社區大樓,不料雙方對大樓是否該都更持不同意見,有8成的居民同意,少數住戶不願意,還印製拒絕都更的宣傳單,投到其他住戶的信箱裡。

去年8月某日上午,支持都更的王男經過劉姓住戶信箱,發現裡頭有一張反都更傳單,他便擅自取走,鄭姓鄰居看到後質問「為何要拿別人信箱內的東西?」,王男還回「這是洗腦住戶用的,亂寫的東西」,兩人便起爭執,劉姓屋主得知後不滿王男行為,報警控告對方偷竊。

王男事後辯稱,當時傳單快要掉下來,才會順手去撿,況且傳單上沒有署名,也沒有價值。不過法官認為,信箱內的物品都是屬於住戶的「動產」,與價值多少,甚至有無載明收件人、地址等,都沒有關係,因此判處王男1千元罰金,可易服1天勞役。

法官表示,民眾擅自拿走別家住戶信箱內的東西,即構成竊盜罪,若只是抽出傳單又放回去,因無主觀竊盜犯意,可能就不會觸犯刑事竊盜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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