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長注意!兒童文具測試 竟驗出塑化劑超標400倍

記者楊晴雯/台北報導

握筆器、筆套、筆袋等是學童每天會使用到的文具,消基會因此針對市售塑膠類握筆器、筆套、筆袋、筆類(原子筆、自動鉛筆類)等文具共計22件樣品,進行塑化劑含量測試發現,有5件樣品含量超出0.1%限量標準150至400倍;該會表示,塑化劑恐造成男童雌性化、女童性早熟與增加乳癌風險,提醒家長,避免幼童舔食文具,在選購時也應選擇不含塑化劑的商品。

消基會針對市售塑膠類文具測試,竟發現握筆器、筆袋塑化劑超標。(圖/消基會提供)

▲消基會針對市售塑膠類文具測試,竟發現握筆器、筆袋塑化劑超標。(圖/消基會提供)

消基會表示,此次文具測試樣品為2018年3月間,於新北市地區連鎖生活用品店、文具店購買,其中握筆器及筆套9件、筆袋6件及原子、自動鉛筆(測試握筆處軟質塑膠材質)類7件,共計22件樣品。

22件樣品塑化劑含量測試中,3成共計8件不符合「文具商品標示基準」;有5件含量不符合規定,其中被測出塑化劑含量最高的是握筆器,1款產地為台灣的握筆器竟超過標準400倍。

依據CNS 15527「事務文具用品一般安全要求」,8種鄰苯二甲酸酯類含量總和不得超過0.1%。此次測試22件樣品,鄰苯二甲酸酯類含量中有5件含量不符合規定,其中4件鄰苯二甲酸二異壬酯(DINP)含量介於15%至40%;1件鄰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基)酯2(DEHP)含量超過20%。

消基會說,塑化劑超標者,依「消費者保護法」第36條暨38條,應要求業者回收並命其限期改善、銷燬或退運。企業經營者違反者,得依據該法第58條處新臺幣6萬元以上150萬元以下罰鍰,並得連續處罰。至於標示不符合規定者,依「商品標示法」第15條規定,應通知生產、製造或進口商限期改正業者限期改正,屆期不改正者,將處新臺幣2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連續處罰至改正為止。

消基會說,塑化劑可經由皮膚直接接觸進入、呼吸吸入、咬嚼食入、醫療注入、或母體進入人體,發育中的學童若經常接觸,可能影響包括男性陰莖短小、隱睪症、女性性早熟 (一般指小於8歲的女生)。

該會呼籲,市面文具商品多樣化,其安全性有待政府把關,《文具商品標示基準》應與時俱進,增加應施檢驗項目,不時抽檢市售文具商品,淘汰不合格商品,以確實保障消費者,尤其是兒童,以維護消費者的權益和保障健康。

同時消基會也提醒,家長和學校平時教導孩童建立安全消費的觀念,協助孩童建立挑選安全文具商品的常識;家長在購買孩童用的文具時,優先選擇非PVC或環保PVC材質,降低孩童對塑化劑的暴露;並有責任於學童做完功課後或進食前,提醒必須勤洗手,以減少塑化劑接觸口腔的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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