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實不歧視 政院修改保險法將「殘廢」改為「失能」

記者盧素梅/台北報導

為落實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所定「不歧視」原則,行政院會今(19)日通過《保險法》及《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條文刪除「精神障礙、心智缺陷、心神喪失或精神耗弱之人」等文字;另把「殘廢」改為「失能」,法案後續送立法院審議。

金管會表示,本案修正通過後,將可落實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第3條及第5條所定「不歧視」原則、引導保險業參與投資社會福利事業,以及減輕重複訂立強制汽車責任保險契約之要保人負擔,對整體經濟發展及消費者權益之提升有所助益。金管會將積極協調立法院,儘速完成修法程序。

行政院會會後記者會。(圖/記者盧素梅攝)

▲行政院會19日通過《保險法》及《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圖/記者盧素梅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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