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你朋友玩一下」 持刀硬上美魔女卻判無罪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雲林發生一起男子持刀挾持一名「美魔女」性侵得逞的案件,2014年6月,許姓男子騎車持刀前往超商,看見一對男女在戶外喝酒,竟持刀恐嚇男子「借你朋友玩一下」,便挾持美魔女小美(化名)到高架橋下性侵得逞。日前台南高院二審,以無其他積極證據駁回檢方上訴,維持許男無罪判決。

小米 Max 2 葉立斌攝 寶藏巖 高架橋

▲雲林一名許姓男子持刀性侵一名美魔女。(照片與新聞事件無關/示意圖)

判決書指出,檢方指控許姓男子案發當晚騎車到雲林一間超商,看見小美與男性友人在外喝酒,心生歹念拿出菜刀威脅「要借你朋友玩一下」,隨即將旁邊的小美載到高架橋下,小美被許男硬上得逞,直到有路人經過,小美才逃跑報案,小美表示擔心被對方拿菜刀傷害,她不敢反抗被迫脫去衣物後遭性侵得逞,並宣稱完全不認識許男。

許男到案後辯稱,自己將小美帶走時並沒有持刀,發生關係前有經過小美同意,衣服也是小美自己脫的,他完事後發現錢不見,質問小美有沒有偷拿,對方否認偷錢才打她一巴掌,沒想到小美被打後大喊「強暴」,才會嚇得騎車逃跑。一審法官認定許姓男子雖有持刀行為,但小美供詞反覆不一,脅迫性交過程中存有諸多疑點,判決許姓男子無罪,檢方不服上訴。

二審法官指出,小美指控對方指侵、性侵造成她下體出血,驗傷報告卻沒有記載小美有下體出血狀況,且小美衣物沒有破損,只有背部留下些許髒汙,無法證明小美被施暴且強制性交,而報告上小美自訴是被「兒子的朋友性侵」,與先前不認識許男的說法不一,認為許姓男子有持刀強制性交的可能,但證據無法完全證明許姓男子的犯罪事實,因此以無其他積極證據駁回告訴,維持許姓男子無罪的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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