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通電話捲進毒品案遭判18年!10年後翻案改判無罪

記者於慶璇/高雄報導

屏東東港漁民林進龍10年前接到友人越洋電話,請求到碼頭代領3台DVD轉交他人,不料遭查獲走私海洛英而捲入毒品案,遭判刑18年定讞。林進龍不甘蒙冤逃亡5年,2度聲請再審遭駁回,去年聲請再審獲准,高雄高分院25日總算還他清白,改判無罪。

台電興建深澳電廠預定地週邊,深澳漁港。 (圖/記者林敬旻攝)

▲漁港示意圖,與本文無關。(圖/記者林敬旻攝)

事發於2009年5月,刑事局偵八隊破獲一起漁船走私毒品案,被告菲國台商林金群、謝龍宗等人,在菲律賓購買的16塊海洛英磚,夾藏在3台DVD內,封箱後寫上「林進龍轉交阿鳳」,再由船長陳火盛走私到屏東東港。

林進龍接獲通知後,叫兒子前往碼頭取貨,準備聯絡謝妻趙鳳珠拿貨時,當場被埋伏檢警查獲。檢方偵查後起訴林進龍等4人,林金群因滯菲不歸遭通緝,經法院審理,龍宗坦承運毒被判20年定讞、林進龍與陳火盛則一路喊冤。

林進龍聲稱與林金群是兒時舊識,但卻多年未聯絡,案發前突然接到林金群電話,表示載回3台DVD回台修理,委託他前往漁港領回暫時保管,再依紙箱上電話聯絡「阿鳳」來取件,不知道裡面藏有海洛英。

林進龍自認無辜,在判刑定讞後決定開啟逃亡生活,先後兩度聲請再審均被駁回,直到林金群在菲律賓另涉詐欺案件被捕,遭遣回台後才坦承犯行,並為林進龍、陳火盛喊冤。林進龍去年透過冤獄平反協會協助再度聲請再審獲准,高雄高分院在經過11個多月的調查後,昨日判決林進龍無罪。

合議庭法官認為,林進龍受林金群之託前往碼頭取貨,但若知道藏有毒品,不會叫兒子去取,另外從通聯紀錄看來,林金群僅與林進龍通過一次電話,交談時間甚短,且林進龍若知情,在通知趙婦前往取回時,不會直呼林金群本名,使其身分曝光,再加上被告求情、檢方舉證不足,因此判決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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