湯景華為報復縱火奪6命仍被判死 高院:有必要給予極刑

記者潘千詩/台北報導

新北市三重區前年發生火警,造成翁家6口葬身火窟。涉嫌縱火的湯景華聲稱,與逃過一劫的翁家長子翁祥智有傷害糾紛,才會挾怨報復,原本只是想燒機車,沒想到會鬧出人命,湯男被捕後還一度哭喊「我不是故意的」。去年一審被判死刑,二審期間湯男仍否認犯罪,高等法院今(3)日依仍判處死刑,褫奪公權終身。可上訴。

高院合議庭表示,湯景華犯案時有時間可以思考,仍執意因為與翁男之間的糾紛而縱火,造成6人死亡,且湯男是累犯,衡量後認為必須處以極刑。

湯男於2014年間因消費糾紛與人發生肢體衝突,雙方互告傷害,因不滿對方證人翁祥智供詞對自己不利,提告又被檢方處分不起訴,心生不滿,而於2016年3月23日籌畫到其住處縱火洩憤,結果火勢迅速燃燒,燒死翁祥智的父母、叔父、叔母、姐姐和堂妹。

湯景華縱火致6死  二審5/3宣判男子湯景華(中)被控涉嫌105年新北市三重縱火案,導致6人死亡,一審遭判死刑。台灣高等法院13日開庭辯論,湯景華否認犯罪,坦承有買汽油但未縱火,全案訂於5月3日宣判。中央社記者蕭博文攝 107年4月13日

▲湯景華。(圖/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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