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制山區交通事故 警方執行「交通大執法」

記者林盈君/台中報導

警茶杯杯大執法!昨(5)日10時許,中橫公路台8線24.5公里處,發生自小貨車與大型重機車交通事故,經送醫急救,大型重型機車駕駛不治,自小貨車駕駛仍住院治療中,和平警分局針對轄區發生交通事故,加強規劃「交通大執法」,以防止交通事故發生。

台中,山區,交通大執法,中橫公路,交通事故,和平警分局(圖/翻攝畫面) 

▲和平警分局加強規劃「交通大執法」。(圖/翻攝畫面)

和平警分局長陳永昌表示,為有效防制交通事故發生,經分析轄區內易肇事路段、路口後,自6日起針對轄區易違規肇事路段實施「交通大執法」,加強交通稽查及違規取締工作,針對超速、不依規定駛入來車道(跨越雙黃線)、逆向停車、闖紅燈、酒後駕車等惡性交通違規加強執法取締;並在台8線25公里、台7甲線、東崎路部署警力嚴正執法,於易發生事故時段加強取締,預防交通事故發生。

台中,山區,交通大執法,中橫公路,交通事故,和平警分局(圖/翻攝畫面)

▲警方「交通大執法」,以防止交通事故發生。(圖/翻攝畫面)

為維護用路安全,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63條規定:汽車駕駛人有下列各款所列條款之一者,除依原條款處罰鍰外,並予記點:一、超速、未保持安全距離、違規攬客、爭道行駛、不當超車、不當變換車道、不當迴車、不遵守公路主管機關或警察機關所發布之命令,各記違規點數一點。二、汽車超載等違規記違規點數二點。三、蛇行危駕、車速超過最高限速60公里以上、闖紅燈、闖越平交道,各記違規點數三點。

汽車駕駛人在六個月內,違規記點共達六點以上者,吊扣駕駛執照一個月;一年內經吊扣駕駛執照二次,再違反第一項各款所列條款之一者,吊銷其駕駛執照。以上裁處影響駕駛人生活重大,希望大家確實遵守交通安全規則,維護用路人安全,減少交通事故發生。 和平警分局長陳永昌呼籲駕駛人:山區道路狹窄彎曲,請依速限減速慢行,勿跨越雙黃線違規駛入來車道、違規停車、闖紅燈、酒後駕車,以維護行車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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