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請自來KTV慶生喝醉 男竟強抱女廁所內性侵

記者陳啟明/新竹報導

新竹一名28歲的徐姓男子,在臉書上看到朋友們在KTV慶生,就不請自來的加入一起同歡,席間喝了大量酒後,遂邀請一名心儀的女子到包廂外聊天,結果竟然強抱她到男廁性侵得逞,新竹地院法官日前依強制性交罪,判處徐男1年7個月。

-KTV-包廂-唱歌-

徐男喝醉後在包廂廁所內性侵女子得逞。(圖/示意圖 資料畫面)

據了解,徐男於去年7月間,在臉書上看到友人正在KTV為某位友人慶生,於是自行前往的與加入同歡,徐男一到KTV即猛灌酒喝得微醺,之後他遂邀請心儀女性友人到包廂外談天。

徐男見該女性友人身材嬌小,竟強抱對方並將她抱到男廁內的隔間進行求歡,卻遭女方嚴拒,不料徐男強霸王硬上弓性侵得逞。女子事後趁酒醉的徐男腳步不穩,便用腳倒對方,逃去向友人哭訴求援。眾人之後發現徐男不僅昏睡,連褲子都沒穿上,因此事後一行人立即離開,小黃在友人陪同下報警處理。徐男向法官坦承犯行。不過,他已喝到爛醉,辨識行為違法或依其辨識而行為之能力,顯著減低,要求依法減刑。且被告犯後坦承犯行,且與被害女和解,犯行還算輕微,犯罪情狀顯可憫恕,請求依刑法59條減刑。

不過,法官發現徐男5年內曾犯妨害性自主2罪遭判刑3年,加上公共危險罪也被判刑,入監服刑,卻在5年內再犯,法官認應加重其刑。另,相關證人證稱當時他短時間內大量飲酒,致辨識而行為之能力顯著減低,是可減刑,即先加重再減刑。另徐男前科素行不佳,又有施暴對被害女性侵,是無法引起一般同情,無法適用刑法59條,不能予以減刑。

法官審酌,被告為滿足私慾,漠視他人性自主權,違反女子意願,強制性交,不僅造成被害人心理上難以磨滅陰影,且危害被害人身心健全發展,對被害人日後之人際關係及人格成長造成影響,殊值譴責,惟念被告犯後於法官審理時坦承犯行,還知悔悟,且與被害女達成和解,因此依強制性交罪,累犯,處有期徒刑1年7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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