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大要求速發聘管中閔 教育部再打臉:請重啟遴選

政治中心/綜合報導

針對教育部駁回管中閔的台大校長遴選案,台大今(12)日召開臨時校務會議,討論是否要重啟遴選,最後表決通過,要求教育部依法儘速發聘管中閔擔任台大校長。對此,教育部今發布新聞稿指出,台大校長遴選程序中出現的瑕疵,並非經過此次會議就能補正,要求台大重啟遴選程序。

▲台大校務會議拒絕重啟遴選。

台大今舉辦臨時校務會議,由代理校長郭大維主持,一共討論4個案子,其中有3個提案遭到否決,惟有心理系教授徐永豐、農經系教授官俊榮的提案,要求教育部應依法儘速發聘,必要時能依法尋求救濟,兩次表決贊成票都占多數,通過此提案。

▲4案中僅有第2案通過表決。

對此,教育部今發布新聞稿指出,台大校長遴選過程中出現的程序瑕疵,並非此次校務會議討論後就能夠補正,教育部提醒台大應依法促請遴選委員會重啟遴選程序,補正瑕疵。

教育部也說,《大學法》明定大學在法律範圍內享有自治權,因此不管是教育部、學校還是遴選會都必須依照大學法等條例審慎執行。也強調,教育部的適法性監督,「不會影響大學自治所保障的學術講學、研究自由」。

另外,教育部表示,台大要求能儘速發聘校長一事,與教育部依法要求儘速重啟臺大校長遴選程序,「所做的努力並無不同」,指出重啟遴選程序補正瑕疵,不但能成就遴選公平、公正,還能平息校園紛擾現象。

【教育部新聞稿】

臺大校長遴選案程序瑕疵,請臺大儘速依法轉請遴委會處理

教育部表示,尊重今(12)日臺大臨時校務會議針對該校長遴選事宜相關的討論。但臺大校長遴選過程中出現的程序瑕疵,並非經過此次校務會議幾個議案討論後,即獲得補正。教育部提醒臺大應依法儘速將107年5月4日函文意見促請遴委會重啟遴選程序,補正瑕疵。至今日臨時校務會議所做之決議,亦可一併提供遴委會參考。

教育部進一步說明,有關國立大學校長遴選作業,係依大學法第9條及其授權訂定之國立大學校長遴選委員會組織及運作辦法規定,由遴委會本獨立自主精神執行遴選作業。

大學法第1條亦明定,大學係在法律規定範圍內享有自治權,基此,對於國立大學校長遴選事宜,教育部、學校及遴委會均須依大學法、教育人員任用條例及校長遴選相關法規審慎執行。教育部的適法性監督,也不會影響大學自治所保障的學術講學、研究自由。

教育部也指出,臺大臨時校務會議表達出儘速處理校長聘任案的嚴肅期盼,這與目前教育部以符合正當行政程序原則,要求儘速重啟臺大校長遴選程序,所做的努力並無不同。但更重要的是,重啓遴選程序補正瑕疵,能成就遴選公平公正,平息校園紛擾的現象。在臺大臨時校務會議表現其自主期待後,應即「依法行政」,督促遴委會依主管機關教育部的意見,處理校長遴選相關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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