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逆轉!按摩女劈腿還告性侵 親密對話曝光改判無罪

記者楊忠翰/台中報導

台中市1名何姓男子,先前常去1家按摩店消費,並與女按摩師小恬(化名)逐漸熟識,前年11月間,小恬在店裡喝醉,何男買下她凌晨到白天時段,由於小恬醉得不省人事,事後指控對方趁她昏睡時性侵得逞,一審法官認為,小恬下體DNA與何男相同,遂依妨害性自主罪判他4年徒刑,台中高分院則認為,兩人為男女朋友,先前已發生性行為,排除DNA是強吻留下的唾液,認定罪證不足,改判何男無罪,全案仍可上訴。

何男應訊時表示,他與小恬是男女朋友,當天對方喝得酩酊大醉,他便在包廂內抱著小恬睡覺,後來兩人聊到感情問題,他才知道對方已有男友,遂表示不想繼續交往,小恬憤而拿起物品丟他,為了制止對方暴行,只好將其壓在按摩床上,他雖與小恬在交往期間多次發生性行為,案發當天卻未發生逾矩行為,當晚小恬率眾來到上班地點毆打他,他才會提出傷害告訴。

小恬則否認兩人是男女朋友,當天凌晨4時許,何男趁她喝醉時親吻私密處,她嚇得趕緊將對方推開,並將內褲穿回來後,不斷出手打罵何男,但她頭很暈便繼續休息,沒想到10分鐘過後,何男又親吻她的嘴巴及脖子,還撫摸胸部,她便拿東西砸向何男,藉以制止對方淫行;一審法官認為,案發後小恬身上採集到的檢體,與何男的DNA相符合,審酌兩人是舊識,何男卻趁小恬酒醉時性侵得逞,又在對方醒後強制猥褻得逞,因此判何男4年徒刑。

二審法官卻參考醫院鑑定報告,認定案發與採證時間已間隔2天以上,因此並未進行唾液屬性檢測,小恬身上採到的檢體,反而佐證兩人在案發前曾發生性行為,法官清查兩人對話記錄後發現,小恬曾提及「感覺好冷喔!」、「情人節怎那麼冷!」等字句,何男則回:「來!我抱抱!」,小恬還說:「我愛上你了,不是因為你是怎樣的人,而是因為我喜歡。」,顯示兩人關係匪淺,小恬的診斷證明書,亦只能證明兩人爆發過肢體衝突,尚不足以成為乘機性交或強制猥褻的證據,因此判何男無罪。

做愛、性愛、愛愛、嘿咻/pixabay

▲小恬因DNA報告不足以佐證自己說法而敗訴。(示意圖,非當事人/翻攝自pixaba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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