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二審遭判四月還可上訴 大法官:為了避免錯誤造成冤屈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馬英九因為洩密案,二審遭到判刑四個月,可易科罰金12萬,可以上訴,其實原本最重本刑三年以下的輕罪,二審就該定讞,不可再上訴,但因為去年七月大法官釋字第752號解釋,被告「初次被判有罪」後,為了避免錯誤造成冤屈,「至少應給一次以上上訴救濟機會」,因此可以再上訴,拚翻盤機會。

馬英九圖/翻攝自馬英九臉書

▲馬二審遭判刑還可上訴 全因這個解釋(資料照/翻攝自馬英九臉書)

過去,因為避免浪費司法資源,所以只要是最重本刑三年以下的輕罪,最多二審就會定讞,不過之前宜蘭一名涉及竊盜罪的張姓男子,還有高雄一名強吻女學生的補習班陳姓老師,也和馬英九一樣,是一審無罪,二審改判有罪,由於他們不服二審逆轉判刑卻無法上訴,因此申請釋憲,大法官才會在去年7月28日做出解釋,保障民眾的訴訟權,讓被判輕罪的被告也可以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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