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英九二審逆轉被判刑 王金平:一切尊重司法

記者林惟崧、李英婷/台北報導

前總統馬英九5年前任內處理前立法院長王金平替柯間銘關說司法案件,後引發洩密紛爭,原一審判決無罪,高等法院今(15)大逆轉,改判馬英九4個月徒刑,可易科罰金,可上訴。對此,民進黨立委蔡易餘表示,高審判決「符合律人正當的判決想像。」王金平則表示,一切尊重司法。

蔡易餘表示,在一審的判決中,法官以阻卻違法為由判無罪,但當中也奠定了有罪判決的基礎認定,馬英九的一切行為都符合洩密的構成要件,四個月的刑期,也符合「一個法律人的正當想像。」

蔡易餘表示,當時法官以行使《憲法》賦予總統的「院際調解權」來替馬脫罪,但以案發當時來看,無法適用「院際調解權」,當時並沒有所謂高度爭議的法案、總統府與立法院等協商問題,並不符合院際調解的定義,馬在案件尚未偵結時,就涉嫌洩密,不該如此脫罪。

馬英九高院出庭前總統馬英九(前)涉洩密等案遭北檢起訴,一審獲判無罪,高院二審30日開庭,馬英九由隨扈陪同準時到庭。中央社記者施宗暉攝  107年3月30日

▲前總統馬英九(前)涉洩密等案遭北檢起訴,一審獲判無罪,高院二審逆轉改判4個月刑期。(圖/中央社)

國民黨團書記長李彥秀受訪時力挺馬英九,指出《通保法》第27條規定「無故洩漏或交付監聽資料」才該當犯罪,而《憲法》對於總統的職權規範很抽象,「院際調解權」的實質內容跟行使方式該如何去界定都有很多討論。

李彥秀說馬前總統對於是非部分一向有所堅持,應會持續上訴到第三審,也期待最高法院能秉持司法獨立,明確定義「總統院際調解權」的分際所在,並清楚交代一、二審法院判決之差異性,以免日後總統行使職權時容易入罪。

本案關係人王金平則透過國會辦公室表示,一切尊重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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