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台中報導
一名蔡姓男子與妻子為直銷公司夫妻檔,前年間,蔡妻發現蔡男與他的下線江姓女子有曖昧對話,不僅稱對方「老婆」,丈夫還傳訊「都是妳那麼辣、弄得那麼正」、「害我變硬」,氣得請求精神賠償50萬元,台中地院法官認為,就現有證據,未能證明江女侵害配偶權,僅判蔡男陪6萬元,仍可上訴。
蔡男辯稱,經營直銷常跟工作夥伴、上下線會員吃飯,加上江女是女兒的保母更是乾媽,兩人感情甚篤,與她吃飯並不奇怪,他稱對方「超正超美」、「我有錢我也想多照顧你」也僅是朋友間的恭維,認為妻子捕風捉影。
台中地院調查,蔡姓人夫在電話中稱別人「老婆」已逾越一般社交行為,破壞婚姻圓滿;而法官也發現,江女僅回稱「哈,佛心來著阿、突然這樣讚美,讓我好不習慣 」或只回傳低頭貼圖,並未有進一步調情或曖昧回應,難認江女有侵害原告配偶權,僅判蔡男賠6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