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三讀 政黨捐贈上限「正副總統不得逾2500萬」

記者林惟崧/台北報導

立法院院會今(29日)三讀通過《政治獻金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增訂政黨對其所推薦同組擬參選人捐贈上限額度,正副總統參選人捐贈政治獻金不得超過2500萬元、直轄縣市長不得超過300萬、直轄縣議員不得超過50萬元。

三讀條文也明定,鄉鎮市長及直轄市山地原住民區長不得超過30萬元,村里長、鄉鎮市民代表及直轄市山地原住民區民代表不得超過10萬元,若違反上述規定捐贈政治現金者,按其違反規定之君贈金額處2倍以下之罰鍰。

民進黨立委陳其邁提案指出,針對政黨、政治團體、擬參選人的政治獻金,現行法只規定受理申報機關應在3個月內彙整成冊,卻沒有規定揭露方式。

三讀條文明定,受理機關應在受理申報截止後6個月內,彙整會計報告書供人查閱,並應公開於電腦網路。該法將於公布6個月後上路,有可能適用於年底九合一大選。

立法院本會期從2月27日開議至5月29日休會,共完成97件議案,包括73件建請案、17案預算案、行使人事同意權共2案,以及其他議案5案。

立法院三讀通過,立法院長蘇嘉全。 (圖/記者林敬旻攝)

▲立法院院會29日三讀通過《政治獻金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圖/記者林敬旻攝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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