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校畢業生服務年限 內政部下修2到4年、近期實施

記者盧素梅/台北報導

內政部今(7)日部務會報通過「中央警察大學台灣警察專科學校畢業學生服務年限及教育費用賠償辦法」,將目前規定的警大四年制學系學生服務年限6年、轉學生3年、警專學生4年,分別縮短修改為4年、2年、2年,讓想從事警察以外公職的警校畢業生,能在更短時間轉其他單位任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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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下修警校畢業學生服務年限,將目前規定的警大四年制學系學生服務年限6年、轉學生3年、警專學生4年,分別縮短修改為4年、2年、2年。(資料照/翻攝中央警察大學網站)

內政部表示,部務會報今天通過「中央警察大學台灣警察專科學校畢業學生服務年限及教育費用賠償辦法」修正草案,將警校畢業生服務年限修正為與在校受領公費年數一致,另也一併按比例調整警校畢業生在服務滿一定期間後,得經服務機關層報內政部申請進修,經核准者,應於進修期滿後補足其服務年限規定,讓優秀人才更多元為國所用。

內政部表示,這次修正主要是外交部肯定過去警察轉任外交單位的職場表現,所以商請內政部同意開放現職警察人員報考外交官,經考量權利義務衡平性及兵役等問題後,將警校畢業生服務年限修正為與在校受領公費年數一致,可讓有志從事警察工作以外公職的警校生,能在更快時間進到其他公務機關任職,符合人才為國所用政策。

此外,為降低經濟弱勢家庭面臨沉重學校教育費用賠償追繳負擔,這次也特別針對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增訂得申請延長一倍還款期限的規定;並授權由各校於招生簡章訂定入學志願書及保證書,以兼顧彈性調整實務需求。

內政部指出,「中央警察大學台灣警察專科學校畢業學生服務年限及教育費用賠償辦法」修正草案,於完成法制作業程序後,將於近期發布施行。有關新服務年限規定,適用施行後離職的各校畢業學生,至於在本辦法施行前離職者,仍應適用施行前服務年限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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