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大一廣場/從「王炳忠案」看應制定「敵對國家關係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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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范世平

  一個陸生周泓旭發展共諜組織案,牽出一串下線,屬於新黨青年軍的王炳忠、侯漢廷、林明正竟然有共同參與。在2016年5至8月間,他們多次召開會議,其中由王炳忠代稱「一號」,負責「燎原新聞網」;林明正代稱「二號」負責「新中華兒女學會」及「遠望雜誌」;侯漢廷代稱「三號」負責「台大中華復興社」, 三人向代稱「四號」的周泓旭負責。

  林明正、侯漢廷還陸續蒐集國軍官兵之軍階、服役單位、身分背景、政治思想等資料給周泓旭,包括曾為陸軍空騎旅的上兵、現役陸軍上校、退役涼山特勤隊上士、軍校學生、現役陸軍砲兵上尉等5人;侯漢廷另提供陸軍本部連中尉、海軍陸戰隊少校、陸軍補給油料庫上尉、空軍上尉飛行官等資料,共計9人。

王炳忠(左)、父親王進步(中)、律師陳麗玲,共赴北院出庭。潘千詩攝影

▲王炳忠(左)、父親王進步(中)、律師陳麗玲,共赴北院出庭。(圖/潘千詩攝影)

  目前看來,這已經是個不折不扣的共諜組織,不但採取「單線聯繫」的情報作為,而且有組織有計劃的「拉出」國軍幹部,蒐集台灣的軍事情報,進而成為中共武力攻台的「內應」,這完全是「第五縱隊」的做法,也師承謝雪紅、吳石等老台共的傳統。

  另一方面,他們受「國台辦政黨局」、「上海市對外聯絡辦公室」趙姓、崔姓官員等人資助,在台建立「星火祕密小組」及「星火T計畫」。而王炳忠等人與對岸聯絡時,以「書」作為幣值代稱,「一本」為100張現鈔,為1萬元。

當王炳忠收到對岸支付的人民幣或美金後,就到「同泰精品店」兌換成新台幣,匯至自己及父親王進步的帳戶,作為「燎原新聞網」營運、購屋房貸每月4萬6000元、相關工作人員每月數千至數萬元的薪酬及獎金。

  首先,王炳忠等人是「唯心主義加唯物主義的綜合體」,稍懂哲學的人都知道唯心主義與唯物主義是對立的,前者講究價值與信念,後者講究實際與物質,簡單來說前者強調愛情,後者重視麵包。但王炳忠等人兩者皆想要,他們成立「星火T計畫」與「燎原新聞網」,這兩個名詞是來自於毛澤東1930年寫給林彪的一封公開信,其中提到「星星之火,可以燎原」,由此可見王炳忠等人有相當唯心的成分,他們非常崇拜毛澤東;另一方面他們也不忘向中國要錢,中飽私囊,這是唯物的部分。而「星火T計畫」中的T,應該就是指台灣。

  其次,他們向「國台辦政黨局」拿錢可以理解,該局本來就是做台灣政黨的工作,但他們與「上海市對外聯絡辦公室」有緊密聯繫就非比尋常,這個單位名稱一看就知道是中國國安部門的外圍組織,因此王炳忠等人違反「國安法」的事證應該相當完備。

  第三,周泓旭目前因為前案仍在上訴,雖然取消羈押但仍在台灣限制出境。檢調單位要特別小心,周泓旭現在另有新案,是否可能偷渡出境?「慶富案」的少東陳偉志棄保潛逃,讓檢調十分打臉,如果過幾天周泓旭突然出現在北京,那檢調將更為打臉。

  第四,國台辦發言人馬曉光說「王炳忠案」是「喪心病狂」,奇怪了,之前的「周泓旭案」國台辦的反應沒有那麼強烈,為何如今如此激動?難道王炳忠的重要性高過周泓旭?王是中國在台灣的「代理人」?

  第五,王炳忠等人即便依照「國安法」進行審判、最多也只是判三年,完全不具有威嚇的效果,因此應該另立「敵對國家關係條例」,完全規範台灣人與中國的關係。這不但應該提高罰則,更能把一些模糊地帶釐清,例如連戰參加中國的閱兵是否妥當?退將吳斯懷等人在北京人民大會堂肅立聆聽中國國歌是否適當?

  因此,當美國國會都要研擬「反中國政府和中共政治影響力運作法」,台灣還在蹉跎什麼?當台灣的民主只是提供中國進犯台灣與摧毀台灣民主的捷徑時,台灣如何應對中國的「銳實力」?

《作者簡介》范世平,政大東亞研究所博士。現任台師大政治研究所教授,也擔任多家電子與網路媒體的評論工作。評論力求超越藍綠與黨派,並自許能提出特殊觀點。最喜歡研究人,研究人的決策,因為人是有趣的動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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