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車牌上路有錯在先但罰則應分輕重?貿易商怒嗆:違憲!

記者蘇怡璇/台中報導

心痛啊!價值700萬賓士即將面臨成為廢鐵的命運!台中一家經營進口車買賣的車商,年前接受預訂,砸大錢從美國進口一輛S550房車,車子到了基隆港,還沒牌照,負責托運公司便宜行事,沒用拖車運送,想直接開上路抵達目的地,才開了2.5公里,就被警方攔,不但被開罰,700萬的賓士就這樣被沒入。劉姓貿易商氣得大罵:「法令亂訂,沒有衡量輕重、違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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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0萬賓士恐淪廢鐵!貿易商:違憲。(圖/翻攝畫面)

劉姓貿易商接受客戶預定,從美國進口一台700萬元的賓士S550,車子抵達基隆港,還沒牌照,按照常理應該找拖車運送沒牌的車輛,但負責運送車輛的駕駛偷懶,直接開車上路。遭警方盤查,開出罰單,車輛沒收。劉姓貿易商接受媒體訪問時表示,自己熟知法令規定不會違法,這次是通運公司輕忽觸法,但雖然有錯但不致於銷毀,罪沒那麼重。

劉姓貿易商還舉了五年前「大牛」的例子,一名林姓闊少機師從台北開著「大牛」出發,一路開到台中。當時這台「大牛」沒有取得安全審檢合格證明,貼牌上路,遭警方攔檢,開罰3600元、「大牛」没入,林男官司一路敗訴,前年價值千萬的「大牛」被銷毀成廢鐵。貿易商接受《蘋果日報》訪問表示:「我的和大牛完全不一樣,不論輕重用同樣的法條是錯誤的」。

哪裡不一樣?劉姓貿易商說,自己的賓士是完稅整車進口,檢測排氣量一次就能過。但大牛可能是用零件報關進口,未來檢測因排氣量問題,檢測一百次可能只有一次能過。兩者並不相同,加上《憲法》保障人民生命財產安全,做錯了可以罰他,但應該要分輕重,而不是一律銷毀!

媒體問到闖禍的通運公司,貿易商表示,對方已經賠償,但自己真的替他們打抱不平:「拖車只賺幾千元要賠我好幾百萬,為了人性道義、情理,通運公司負全責,但政府訂這樣的法條對嗎?訂錯了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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