輪暴女學生又偷拍「女上男下」 2惡男差點無罪脫身

記者潘千詩/台北報導

高雄市一名劉姓男子3年前見當時16歲、就讀高職的女臉友心情不好,因此揪女臉友及另名友人葉姓少年出來玩牌,2男刻意圍攻女臉友後,待女臉友鬆懈心防後,2人竟輪姦女臉友,過程中劉男竟拿手機拍下葉男將女臉友抱起「女上男下」的性侵動作,結果被一審認定合意性交判處無罪,但二審根據證人證詞及其他證據,認定劉、葉犯共同強制性交等罪,逆轉改判有期徒刑8年6月、7年6月,最高法院維持二審見解,今(22)日駁回上訴,全案定讞。

判決書指出,2015年6月間,劉男在臉書上認識一名高職女生,知道女學生心情不佳,於同年7月10日晚間,揪了一名同樣也認識女學生的葉姓少年,3人駕車前往葉姓少年位於高雄市左營區的住處,在房間內打牌、喝酒、嬉鬧,待鬆懈女學生心防後,劉男繼而對女學生摟抱求歡,經女學生拒絕後,葉姓少年竟從後方環抱女學生,讓她無法動彈,劉男則強行脫下女學生的褲子,葉姓少年同時掀開她的上衣,女學生雖大喊「不要」,以手推拒,但仍因酒後無力抵抗,被劉男舔吻胸部後,遭性侵得逞,接著換葉姓少年性侵,並將已全身乏力的女學生抱起、讓她跨坐在自己身上,用「女上男下」的姿勢性侵得逞,劉男則在旁邊拿著手機拍下性侵場面。

直到葉姓少年完事後,女學生穿上衣服,獨自走到飯店附近,哭著打給父親的友人前往飯店載她。父親友人騎車去接女學生,見她不斷泣訴遭輪姦一事,父親友人因此載女學生前往醫院驗傷並報警處理。

儘管一審依據劉男拍攝的影片,認定非性侵判處無罪,但葉姓少年的姐姐證稱,當天看到弟弟3人在房間玩牌,玩輸的要罰喝酒,就在他們玩牌後約15分鐘,她離開弟弟房間去客廳用指甲,後來聽到音樂與性行為的聲音,大約過了半小時,女生先走出房間,劉男跟著走出來,但女生態度相當冷漠,完全沒有講話。二審認為,該段影片只有36秒,但輪姦過程共15分鐘,不能以該影片做為無罪的唯一證據,而且案發後女學生離開時與2名男子均沒有交談,且立即向親友告知被性侵等證據,認定女學生被輪姦,劉男、葉男犯共同強制性交,且劉男違反意願對未成年拍攝性行為影片,罪加一等,全案經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定讞。

搭火車擠座位 驚見「女上男下」體位/爆廢公社

▲女上男下姿勢。(示意圖/翻攝畫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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