競業條款發威!三星員工不准去中國工作 一天罰款上千萬

財經中心/綜合報導

南韓地方法院今(5)日做出最新判決,為了保護三星的重要技術,禁止三星的前員工跳槽到中國企業,違者必須支付每日1000萬韓元(約新台幣27萬元)的罰款。

三星電子 samsung 辦公室圖/翻攝自Google地圖

▲三星電子辦公室。(圖/翻攝自Google地圖)

據外媒報導,一名三星的前研究員,去年離職前根據公司要求簽署保密協議,答應不會跳槽到三星的競爭企業中,他也透露將前往一間航運安全公司上班,但事後被發現他要前往成都就職。

除此之外,該名研究員的新公司,背後股東與三星的競爭對手剛好相同,且薪資單上也沒寫清楚任職公司,法院因此合理懷疑該名研究員違反協議內容,要求該名研究員提出新公司與三星不是競爭對手的證據,否則在2年內都不行到該公司報到,若違反需支付每日1000萬韓元(約新台幣27萬元)的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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