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潘千詩/台北報導
台北市一名87歲的伍姓退休老師,退休後常到超商、賣場偷東西被捕,前年又在台北市北投區的大賣場偷東西遭女檢察官起訴,他假冒學生的口吻寫信給法院及地檢署,一邊求法官法外施恩,一邊又恐嚇女檢將「願意花200萬請人殺妳」並提及傷害其家人。最高法院維持歷審見解,認為伍翁犯後態度惡劣,今(20)日駁回上訴,依偽造文書等罪判刑6月、易科罰金18萬元確定。
判決書指出,有多次竊盜前科的伍翁,於2016年4月28日在北投家樂福賣場偷速食麵被逮,被吳姓女主任檢察官起訴,因而心生不滿,同年6至7月間於法院審理時,伍翁創出7個自稱是學生的名字及印章,聯名寫信給承審法官及吳姓女檢,軟硬兼施。伍男在信中向法官求情「老師的兒子把老師退休金買股票賠光,老師體弱多病、食睡難安、可憐萬分」、「我們寫給鈞長此信,老師不知道,否則絕不准寫信給鈞長大人」、「我們跪求鈞長法外施恩,網開一面,疼惜貧病雙苦的老人」;吳姓女檢則收到「我們已請好除魔王,當他殺了你後,我們給他200萬元」、「但又單心怕傷害到你的家人」、「我們認為你是居心陷害伍老師」等內容。
檢警追查發現,到郵局寄恐嚇信的不明人士就是伍翁,循線查出伍翁到印章店偽造7顆不同姓名的印章,利用第三人稱的口吻寫信再到郵局寄出。但伍翁到案後,堅決否認犯行。法官委由刑事局進行筆跡鑑定,證實這些信件都是伍男假冒他人之名義書寫並寄發恐嚇檢察官。歷審考量伍翁犯後飾詞否認犯行,數誑言遭檢察官誣陷,未見其悔意,犯後態度惡劣,判刑6月、可易科罰金,全案經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定讞。
▲郵局。(示意圖/中央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