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健身房不找教練自己亂練遭壓傷 竟怒告負責人、店長

記者游承霖/桃園報導

桃園一名陳姓男子去年5月間到蘆竹區一間健身房,使用訓練深蹲、擴背的史密斯健身器材時,沒將卡榫放好,導致槓鈴下墜,導致他被槓鈴壓傷,胸椎、肋骨多處骨折,事後他不滿怒告器材公司張姓負責人、健身房簡姓店長過失傷害;桃園地檢署則認為,因果關係不成立,予以2人不起訴處分。

陳男指控,健身房的史密斯健身器材沒有設置中文說明與警示標語,他將槓鈴掛勾固定在支架上,未使用安全卡榫便鬆手,導致槓鈴墜落,造成他被槓鈴壓傷,頸椎外傷併胸椎第12節壓迫性骨折、胸椎第11節與第12節錯位、左側第12肋骨骨折。

張、簡兩人均否認犯行,並供稱陳男提告應過告訴期,且事發主因在於陳男未確認卡榫位置,也並未檢查槓鈴重量,逕自操作器材,舉起超過自身負荷的槓鈴。

檢方調查,陳男過去就常到健身房運動,當天受傷時,也並不是第一次使用史密斯健身器材,也從未項教練、員工表示需要協助或說明,應該自信使用無虞,卻因未充分注意使用安全卡榫,而發生意外,難以認定與張姓負責人、簡姓店長的行為有何因果關係,予以不起訴處分。

桃園地檢署

▲桃園地檢署認為張姓負責人、簡姓店長的行為有何因果關係,予以不起訴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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