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中心/綜合報導
年底九合一大選,至少將綁住9個公投案,但由於國民黨台中市長參選人盧秀燕,同時又是「反空污」公投提案領銜人,綠委質疑,是否在選舉當天,有可能藉宣傳公投之名,又變相繼續競選?中選會主委陳英鈐對此表示,公投法確實沒有相關規定,可能會有疑慮。內政部則強調,將與中選會進行討論,達成共識後再對外宣布,讓員警執法有所依據。
▲▼中選會主委陳英鈐表示,針對身兼反空污領銜人與台中市長參選人的盧秀燕,投票日當天的宣傳問題確有疑慮。(圖/中央社)
根據「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規定,候選人最後的宣傳期限,是選舉投票日前一天晚上10點鐘,但對於公投宣傳方面,《公投法》則未規範。民進黨立委管碧玲在立法院質詢中選會時提出疑慮,因為盧秀燕同時身兼「反空污」公投提案的領銜人,若選舉當天,盧秀燕穿著有候選人號次背心、同時又在投開票所附近宣傳公投,將會引發違法爭議。
民進黨立委蔡易餘質詢時也提及,若盧秀燕當天穿著候選人宣傳背心,站在30公尺外宣傳公投,詢問中選會主委陳英鈐,若「把公投當成選舉武器、造勢破口,該如何處置?」也建議也許反空污公投不該合併年底選舉來舉行。
對此,陳英鈐強調,如果單純宣傳公投案可以,但涉及選舉宣傳就不行,若領銜人宣傳公投可能有疑慮,還要視個案狀況討論。他也坦言,中選會一直很重視此問題,但只能「個案認定,但個案尚未發生」,中選會將特別注意。
內政部次長陳宗彥則補充,投票當天依法不得選舉宣傳,若有參選人宣傳公投,將與中選會進行討論,達成共識後再對外宣布,會讓執法有準則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