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蘇怡璇/台北報導
不要命!一名與老婆離婚的連姓男子,剛從戶政事務所走出來,親眼目睹老婆上了別的男人車準備離去,連男情急之下,竟然趴上引擎蓋,說什麼都不下來,車內的鄭男直接開車上路,就這樣,一輛自小客車從新烏路四段往新店方向高速行駛,引擎蓋上趴著一個人不斷大喊:「救命!救命!」警方獲報攔捕該車,將兩人帶回偵訊。連男認為鄭男開車時不斷說要給他死,根本想殺害他,怒告殺人未遂,但北檢認為,是連男自己趴在引擎蓋上,途中停車兩次,連男下車後見兩人要離去,又主動趴上去,因此認定鄭男無犯意,不起訴處分。
▲連男趴在引擎蓋上被載走。(圖/翻攝畫面)
警方當時接獲報案,一輛自小客車引擎蓋上趴著一個人,且該車輛在山路中高速行駛,警方獲報後大驚,立即通報線上警力攔截,追逐4公里後,在4時10分將該車輛攔下。
▲連男趴在引擎蓋上被載了4公里遠。(圖/翻攝畫面)
據了解,49歲連姓男子與27歲高姓妻子昨天在烏來區公所辦理離婚手續,辦完手續後高女搭乘43歲鄭姓友人的轎車離去,但連男不願妻子被載走,直接肉身擋車,鄭姓駕駛仍猛踩油門,導致連男整個人趴在引擎蓋上「被載走」,所幸最後連男並未受傷。警訊後依殺人未遂、公共危險罪將開車的鄭男送辦。
開庭時,連男表示他與前妻雖然要離婚,但有很多事情沒有交代清楚,離婚當天兩人終於碰面,連男認為要講清楚,但前妻堅持不理他,搭上其他男人的車,他才會情急趴在引擎蓋上。而趴在車上時,連男自稱,不斷聽對開車的鄭男說:「給他死」,他才會提出告訴。但鄭男表示,他沒有說要給他死這句話,而且車子走走停停2次,當車子靜止時,對方下車,一見到他要開走,又巴上引擎蓋上不離開,他才會一路載著鄭男趴趴造。檢察官也認定鄭男並無犯意,處分不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