餵食完跑去澆花害9月女嬰噎死 無照母女檔保母須賠2百萬

記者游承霖/花蓮報導

花蓮一對未取得保母執照的母女,4年前共同照顧一名9個月大的女嬰時,卻因餵食時疏於照料,各自忙著澆花、拖地,導致女嬰噎死;案經花蓮高分院審理終結,依業務過失致死罪判母女1年、1年7月徒刑,緩刑4年,並須付女嬰父母共200萬元。

判決指出,呂姓、張姓母女並無保母執照,也並未向花蓮縣政府申請居家式托育服務登記證書,卻在103年9月29日,接受張姓夫妻委託,以每月1萬4千元為代價,共同擔任9月大女嬰的保母;由於當時女嬰就已出現輕微感冒症狀,雙親也提醒母女倆應注意病況,同年10月13日上午托育時,女嬰症狀更加明顯,女嬰母親更以言詞、書面提醒母女倆應對其多加關注照料。

豈料,母女當天中午在餵食以白米、糙米、紫心地瓜、紅蘿蔔、豆漿打成的糊狀副食品過程中,女嬰不斷哭鬧、躁動,但母女倆並未察覺異狀,將女嬰放回搖搖椅後,便各自前往屋外澆花、洗廁所,直到2個小時後,準備搖醒女嬰時,才發現女嬰眼神渙散,呼吸道好像有食物阻塞,立即進行CPR卻沒反應,急忙打119送醫,但仍回天乏術。

母女倆供稱,當天做家事經過女嬰旁邊時,都有用眼神注視女嬰狀況,但檢方查出,2人除照顧女嬰外,同時更照顧2名分別為1歲、2歲半的幼兒;法官詢問母女倆,同時照顧3幼兒,用餐時間、睡覺時間卻都重疊,如何確定可以無時無刻關心女嬰狀況時,母女倆皆無言以對。

花蓮高分院認為,2人雖無保母執照,但有長期照顧幼兒經驗,依經驗來看,在女嬰哭鬧當下便可發覺情況嚴重,前往處理,因此認定有明顯疏忽,判兩人1年、1年7月徒刑,緩刑4年,並須付女嬰父母共20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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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蓮高分院外觀。(圖/翻攝自Google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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